职能职责

机构职责

(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85〕203号)规定,四川省纤维检验局作为全省纤维检验的管理机构,对全省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行业务领导,制定我省纤维检验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宣传贯彻执行棉、毛、麻、茧、化纤等纺织纤维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我省纤维地方标准,组织仿制和保存各种纤维的实物标准,指导工商业部门的纤维检验,配合协助商检部门做好进出口纤维检验工作,并开展必要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纤维质量检验、监督检验和复验仲裁,并以复验仲裁结果作为交接结算的凭证。

(二)按照国务院《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川市监发〔2021〕95号)文件规定,负责建立纤维质量监测体系,完成国家、省级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承担纤维及其制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控、缺陷产品召回、标准化、质量提升、消费环境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对市(州)市场监管局及其专业纤检机构进行纤检业务指导,协同省局综合执法稽查局开展涉及纤维制品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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